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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前九月十七日,闻启章曾交付一份乙字四一八汇票副本,请其暂为保管。
数日後,有人持一份受款人栏位不完整的三千银元收讫凭证,要求闻家将相关款项列入待清债务。
闻启明未曾亲眼见到闻启章收取该笔银元,也未曾亲自确认汇票的最终兑付情况。
其後,商会正式文件将「待核清算款」改列为「闻启章私人借款」,闻启明无法说明修改者身分。
写完後,他在末尾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闻绦蘅仔细看过每一行。
这不是一份能够直接证明父亲完全清白的证词。
但它至少证明,当年负责处理家族清算的人,从未亲眼确认父亲收到那三千银元。
而那笔债务,是在收款事实尚未核实的情况下,被列入闻家的待清帐目。
後来,它才变成父亲的私人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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